流浪狗到底应如何处置?广西多人被咬,有人投放毒火腿对不对?(流浪狗把人咬死事件案例)

最近关于狗的新闻太多了,每天都能看到各种摩擦和争论,事件也是不断。仔细想想,其实也不是最近狗的行为异常,而是最近大家正好关注了狗的新闻,结果发现我们这么大的地方,其实每天都有着各种各样的涉及狗的新闻,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看?

在10月21日,广西钦州灵山县平南镇一个山村内,一名女子坐在店内,从外面进来一条狗,毫无征兆的就咬住其大腿不放,女子奋力摆脱之后,得知这条狗已经在村里咬了五六个人,其中有一位大娘腿和肚子比较严重,最后当地派出所已经击毙了这条疯狗。被咬伤的五六个人都已经就医,注射了狂犬疫苗和狂犬免疫球蛋白。

从四川成都两岁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开始发酵,关于狗狗的讨论,已经从是否应该拴绳上街,延申到了是否禁养大型犬,进而加强对狗子上街的管理条例,最终发展到了对于流浪狗是否应该就地捕杀?其实这个讨论真的是一个无解的问题,对于流浪狗一律捕杀,确实不太人道,但是如果任由流浪狗在街上游荡,那确实对于公共安全秩序构成很大的威胁。现在派出所正在追查狗主人,如果这是一条流浪狗,那么将无人负责,最近现在不少明星发声,希望放过流浪狗,应该更加关注有主人的狗狗管理。他们的说法是,假如这些狗狗没有人遗弃,那么怎么可能还有流浪狗呢?可能真正的事情不仅如此,即使没人遗弃,也会有流浪狗吧?加强狗只管制。但是关于流浪狗到底应该如何处置,大家什么意见呢?

但是现在就有人针对各种狗狗,开始了无差别的毒杀,这可是严重犯罪!人的恶性不能无限放大,在公共区域内投放毒火腿,这性质,可是涉嫌刑事违法犯罪啊!希望投放的人员赶快自首,以求得从宽处理。如果投放后酿成重大人员和财产伤亡的,那刑责可是不低哦。

在10月21日,江苏镇江的张先生小区遛狗,发现小区内有被掰断的火腿肠,里面是塞的药。张先生养的是退役的警犬,所以后来又带着狗,一共找到了三段毒火腿肠。将消息发到业主群后,也有业主反馈已经有小区猫狗被毒死死亡的事情,现在已经报警,警方已经介入调查。

这可是能构成“投放危险物质罪”,按照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,小区的公共领域就属于公共区域,这就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。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以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果购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投放人可能本意是想毒杀小区内的流浪猫狗,但是那些有主人的宠物猫狗如果吃到也一样会被毒杀,同样也可能有小孩或者其他人误食构成伤亡,所以这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。而且这个犯罪在犯罪嫌疑人投放之后就已经构成,未来判罚的轻重,主要是视其犯罪后果的性质而定。

如果只有宠物猫狗死亡那可能判的轻一点,但是假如积累的金额足够高,或者有人员出现伤亡,那就判的很重。不过如果仅仅只有流浪狗,吃了这些有毒的火腿肠后死亡,有可能在这名男子的性质认定方面就会很轻微,因为流浪猫狗没有主人,也自然不属于财务损失。

猫狗都是生命,我们都要尊重生命。个人觉得你可以不爱,但也请别伤害他。同样有饲养宠物的家庭,更要对自己的宠物负责,遛狗拴绳子,大型狗要戴口罩,既对他人负责,也是对自己的宠物负责。 I但是流浪的狗狗,要不要保护?谁来保护呢?为何最近那些狗狗保护组织不发声呢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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